古文字中之“
”字,亦即《说文》之“忨”字,实为表示“心愿”、“欲愿”之义的“愿”字的本字。关于此字字义,自《说文解字》释其为“贪”,《玉篇》释其为“爱”,加之古今文字的演变,致使其本义被湮没。本文就此进行初步探讨,唐突古人和当代方家之处,在所难免,望斧正。
一 关于“
(忨)”字字义的传统训释
从文字学的角度来讲,在某些情况下,同样的形旁和声旁由于配置方式的不同而成为不同的形声字,是不能随便划等号的(如忡和忠,怡和怠等)。“
”字隶变后字形作“忨”,字音(《说文》“五换切”、《玉篇》“五乱切”、《广韵》“五丸切”)和字义发生了变化。但仔细考察这种字义的变化,“
”字作为“愿望”、“欲愿”之义与“忨”字用作“贪”、“爱”之义,显然是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一种变化,而不是像有些古文字那样,一形兼二字或多字之例,“
”与“忨”当为一字无疑。
文字研究的字书首推许慎的《说文解字》。而关于“
(忨)”字字义问题的焦点似也是由《说文解字》对此字的解释和引文所造成的。《玉篇》的“贪”、“爱”之义、《广韵》的“忨贪”之义以及韦昭注所云的“苟且”之义,当皆宗于《说文》。关于“忨”字,《说文》云:“贪也,从心,元声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忨岁而
日’。”《段注》:“贪者,欲物也。”《说文》所云《春秋传》当是《春秋左氏传》无疑。所引“ 忨岁而
日”一语,《国语》作“忨日而
岁。[3]”汤可敬《说文解字今释》云:“《春秋传》:指《左传·昭公八年》。‘
’:承培元《引经证例》:‘欠部:
,欲饮也。有急义。’今本《左传》‘忨’作‘翫’,‘
’作‘
’。杨伯峻《春秋左传注》:‘此言赵孟之习厌于日月之流逝又急于己之难长久’。”杨伯峻所言“厌于”当训为“满足于” 。又,汤可敬对此句的译文为:“苟安于岁月的流逝,而又急时日的短暂”。“忨”字,韦昭注云“偷(苟且)也。”
上引汤可敬的译文和杨树达的解释无疑是在《说文》关于“忨”字字义的训释以及《国语》韦昭注的影响下做出的判断,或不误。但《说文》的“贪也”之义、《玉篇》的“贪”、“爱”之义、《广韵》的“忨贪”之义、韦昭注的“偷(苟且)也”之义以及今人的“翫习”之义,当皆为“
”即“忨”字作为“心愿”、“欲愿”之本义的引申义。
二 “
(忨)”字本义古文字资料印证
(一) “
”字,上博简(一)凡二见。字形分别作“
”和“
”形,后字有省形,马承元先生均隶定为“
”,甚是。
1.《孔子诗论》第十四简:以琴瑟之敓(悦),
好色之
。
《孔子诗论》第十四简马承源注释云:“ ‘
’从矣声,读为‘嬉’。嬉、矣同部音近。张衡《归田赋》‘追渔夫以同嬉’,有游乐之意义。‘好色’指‘淑女’,并非贬义……‘
’即‘忨’,《说文》云:‘忨,贪也。从心,元声。《春秋传》:忨岁而渴日’。‘忨’字亦通‘玩’。《玉篇》则云:‘爱也’。是以‘忨’有‘贪’、‘爱’二义。在简文中,字与‘敓(悦)’字相对应,当取《玉篇》之释(1)”
按:“
”即“娭”。古文字从女与从心可通。《说文》:“娭,戏也。从女,矣声。”“娭”即今之“嬉”字。“
”即“忨”,马承元先生取《玉篇》“爱也”之义,可通。但果像《说文》、《玉篇》及其它字书一样理解“
(忨)”的本义,则非。“
”即“愿”之本字,从心,元声。此可用引申之义,亦可用其本义,均通。
2.《孔子诗论》第十九简:木苽有![]()
而未得达也。
《孔子诗论》第十九简后“![]()
”二字均未作注释。但此句乃为评《诗经·木苽》之语。《木苽》,今作《木瓜》,属《国风·卫风》。诗句如下:

